(2017)鲁0883民初3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中联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联泵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83民初3692号原告: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92833387G。法定代表人:余子先,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金瑞、高煜,该公司职工。被告:山东中联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经济开发区宏发路288号。法定代表人:吴长庚,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中联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500元,由原告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周玉花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