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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25民初1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杨文斌与吴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行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斌,吴立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25民初1578号原告:杨文斌,男,1974年12月26日生,汉族,现住行唐县。被告:吴立龙,男,1981年10月12日生,汉族,行唐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文斌与被告吴立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文斌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吴立龙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文斌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文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2元,减半收取241元,由原告杨文斌负担。审判员  赵应征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杜 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