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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执21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赵文斌、冯晔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文斌,冯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1779号申请执行人赵文斌,男,2014年11月25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定代理人赵某,男,1982年12月8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委托代理人赵玉庆,男,1954年11月19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冯晔,女,198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文斌与被执行人冯晔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晔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赵文斌同意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16执217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包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