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8民初1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冯美娟与被告穆红伟、董红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美娟,穆红伟,董红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38民初1280号原告:冯美娟,女,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雄县米家务镇杨庄村3区92号。被告:穆红伟,男,198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雄县米家务镇北庄村。被告:董红超,女,198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雄县米家务镇北庄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冯美娟与被告穆红伟、董红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美娟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冯美娟撤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冯美娟负担。审判员 赵润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董未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