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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5执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张衡与孙庆春、战祥起财产保全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保90号张衡:申请执行人张衡与被执行人孙庆春、战祥起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605财保72号民事裁定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唐新利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程 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