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5执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张衡与孙庆春、战祥起财产保全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保90号张衡:申请执行人张衡与被执行人孙庆春、战祥起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605财保72号民事裁定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唐新利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程 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