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25执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黄军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5执382号申请执行人黄军,男,汉族,生于1966年9月16日,住四川省邛崃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负责人冯贤国,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黄军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已被邛崃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扣划,执行标的已不存在。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8民终1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 波审判员 吴国庆审判员 彭宗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彦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