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邱**、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543号淮南市房管局:关于邱**、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解除位于淮南市山南新区****房屋网备的查封。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袁州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543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邱**、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解除对被申请人李*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房产(房产证号: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的查封。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八月三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袁州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543号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邱**、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解除对邱*住房公积金的冻结;立即解除对刘**住房公积金的冻结。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八月三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袁州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543号交通银行淮南分行:关于邱**、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解除对邱*在你处62****88账户存款15922.23元的冻结。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八月四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袁州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543号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关于邱**、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解除对刘**在你处13****75账户存款426000.00元的冻结。附:(2017)皖0403民初5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八月四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袁州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