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8执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袁建兵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建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8执379号被执行人袁建兵,男,1972年12月27日生,汉族,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南京市高淳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袁建兵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其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所在村委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国华审判员 赵跃辉审判员 邢 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江淑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