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25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仁真七拥盗劫罪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仁真七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5执358号移送执行机关:本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仁真七拥,男,藏族,1990年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513327199001075515,住四川省炉霍县,现尚在服刑中。本院在执行仁真七拥盗劫罪罚金执行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1825刑初82号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邹 波审判员 吴国庆审判员 彭宗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彦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