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7民初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美英与础伦巴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美英,础伦巴根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7民初658号原告:美英,女,1986年2月26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础伦巴根,男,1966年3月11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美英与被告础伦巴根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原告美英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美英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美英负担。审判员 赵振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岱 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