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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81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孟乾;苏晃才与孟兆碧追索监护人责任纠纷案(2017)川1781执52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乾,苏晃才,孟兆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781���52号申请执行人:孟乾,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申请执行人:苏晃才,女,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被执行人:孟兆碧,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本院在执行孟乾、苏晃才与孟兆碧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孟兆碧现家庭困难,系精准扶贫对象,经网上查控及实地调查,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型被执行人友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薛红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岳顺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