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民初4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胡心友与高永红、刘群珍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心友,高永红,刘群珍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6民初4596号原告:胡心友,男,汉族,1981年3月20日出生,北京东方万隆家具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北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妹芳,天津玛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振广,天津玛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永红,男,汉族,1971年4月12日出生,天津中新京泰家具有限公司经理,住天津市红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磊,天津沙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群珍,女,汉族,1973年3月20日出生,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磊,天津沙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胡心友与被告高永红、刘群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 莉代理审判员 鲁令波人民陪审员 王立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林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