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4执1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徐子伟执行实施类民事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1495号被罚款人:王英,女,住仙居县。本院在执行徐子伟与王英、方晓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1024执1495号中,因吴仙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英罚款人民币200元,限在2017年08月03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