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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981执恢4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437江苏富腾纺织有限公司与南通中腾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富腾纺织有限公司,南通中腾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81执恢437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富腾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富腾路16号。法定代表人:王晓秋,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南通中腾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工农路168号文峰大厦B座401室。法定代表人:李卫东,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富腾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中腾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富腾纺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981执恢4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葛 凯审判员 夏伯远审判员 吴 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苏小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