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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1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黄乙峰与北京万德春堂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乙峰,北京万德春堂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1044号原告:黄乙峰,男,198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被告:北京万德春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万通路28号2层20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91099646。法定代表人:郭树辉。原告黄乙峰与被告北京万德春堂商贸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黄乙峰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乙峰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乙峰负担。审判员 辜 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黎艳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