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5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佟凤英申请执行王楞小、王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佟凤英,王楞小,王建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568号申请执行人佟凤英,女,汉族,64岁,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王楞小,男,汉族,62岁,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王建新,男,汉族,35岁,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本院在执行佟凤英申请执行王楞小、王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823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刘云飞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董艺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