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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执保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西平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刘玉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豫1721执保8号工行河南省驻马店东风支行:我院受理西平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刘玉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请你行对刘玉柱的银行存款即予冻结,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17年8月3日起至2018年8月3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我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存款户名:刘玉柱开户银行:工行河南省驻马店东风支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存款种类:活期冻结存款金额:叁拾贰万元整附: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