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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南通蝶韵家居有限公司、上海宏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616号南通蝶韵家居有限公司、上海宏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通蝶韵家居有限公司与上海宏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0275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5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上海宏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汇入本院账户人民币22529元;本院于2017年8月1日扣划了被执行人上海宏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100元,合计人民币30629元,本院将上述款项扣除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54元后,将执行款人民币30275元于2017年8月3日交付申请执行人南通蝶韵家居有限公司。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