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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恢176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佟桂荣与王道平、王涤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佟桂荣,王道平,王涤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176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佟桂荣,女,1960年2月14日出生,住哈尔滨市。被执行人王道平,男,1955年5月6日出生,现住铁力市。被执行人王涤亮,男,1980年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佟桂荣与被执行人王道平、王涤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王道平银行存款1800.00元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暂无法执行,申请人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艳国审判员  薛万志审判员  张正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泷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