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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103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湖南中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成甫、彭凤娥、宁乡卓远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中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成甫,彭凤娥,宁乡卓远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10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东,总经理。被执行人黄成甫。被执行人彭凤娥。被执行人宁乡卓远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欲刚,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成甫、彭凤娥、宁乡卓远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但被执行人黄成甫、彭凤娥、宁乡卓远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成甫、彭凤娥、宁乡卓远置业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60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黄成甫、彭凤娥、宁乡卓远置业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曹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曾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