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121民初30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郭启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启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3095号原告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道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含写字楼)22010房。法定代表人林菊庆,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伍福华,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雨轩,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启豪,男,汉族,1994年10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原告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启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郭启豪下落不明,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决定转换审判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盛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彭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