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522执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来永利与代士平、严玉宏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7)辽0522执933号来永利、代士平、严玉宏、邱娟本院执行的来永利等申请严玉宏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严玉宏、邱娟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623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623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2018年8月3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