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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8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明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8执543号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我院审结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按即告结束。执行员  唐良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焦 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