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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执监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兴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369号张兴梁:你与南京龙腾建设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句容分公司)、南京龙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戴巧贵、吴世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来信向我院反映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执行不力,你申请强制执行龙腾公司句容分公司2600万元一案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干扰,已保全被执行人龙腾公司在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句容城投公司)的工程款被句容城投公司擅自支付却未追究其责任,请求我院监督。我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监督。经本院审查查明,执行过程中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案件指定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徒法院)执行。2017年3月30日,丹徒法院作出(2017)苏1112执432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人句容城投公司三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张兴梁2200万元,逾期则强制执行句容城投公司的财产。2017年3月31日丹徒法院向句容城投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裁定书。2017年4月17日,丹徒法院对句容城投公司进行了银行账户的查询。2017年4月25日,因协助执行人句容城投公司至今未履行(2017)苏1112执432号执行裁定书中的义务,丹徒法院作出(2017)苏1112执432号之三划拨裁定,对句容城投公司进行了划拨,划拨金额为2200万元。2017年4月5日句容城投公司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丹徒法院已立案受理,现正在审查过程中,暂不宜划款,等待异议案件审查结果再行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