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3民初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万建国与黄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建国,黄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3民初68号原告:万建国,男,195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东湖区。被告:黄安,男,196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西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建国诉被告黄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万建国于2017年7月14日以被告黄安涉嫌刑事犯罪,现被公安机关刑拘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本案审理的申请,待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本院认为,原告万建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陈长权审判员 张 昤审判员 刘鲁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菊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