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执保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林玉芬与白盛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玉芬,白盛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执保482号申请人:林玉芬,女,汉族,住通化市东昌区。被申请人:白盛基,男,汉族,住通化市东昌区。因申请人林玉芬与被申请人白盛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18日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林玉芬撤回了诉讼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保482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邹淑芳人民陪审员 :王士豪人民陪审员 :张立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王洪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