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129执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李琳娜与王小刚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琳娜,王小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659号申请执行人李琳娜,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被执行人王小刚,住黑龙江省延寿县。本院在执行李琳娜与王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7年8月3日申请执行人李琳娜以“已与被执行人王小刚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寿县人民法院2017年5月2日作出的(2017)黑0129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玉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黄 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