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4民初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何万英与刘华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寻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寻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万英,刘华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734民初653号原告何万英,男,196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寻乌县,被告刘华东,男,1983年1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寻乌县。原告何万英与被告刘华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万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华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曹春波、徐竹林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6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6月5日,被告向原告借去现金计人民币200000元,并当场写了一张借条给原告,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被告后每月通过银行转帐向原告支付利息4000元,直到2016年3月开始至今未支付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取借款本息,被告也分文未还,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是朋友关系,俩被告间是夫妻关系。2014年6月5日,俩被告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去现金计人民币200000元,并当场写了一张借条给原告,俩被告在借条上签了名。借条约定了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没有约定借款期限。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每月通过银行转帐向原告支付利息4000元,直到2016年3月至今没有支付过利息了,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俩催取借款本息,被告一直未还余欠借款本息,原告因此向本院提起诉讼。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原告提交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出具的借条一张、俩被告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可以证实,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真实、自愿、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借得原告提供的款项后,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利息,没有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因借款没有约定期限,原告作为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所借本金及从2016年3月至起诉之日未支付利息计64000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曹春波、徐竹林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林冬玉借款本金计200000元及利息计64000元,合计26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30元,由被告曹春波、徐竹林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游永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霞附:本院标的款账号为户名:寻乌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账号:14×××15(注明法院标的款字样及权利人名字)。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