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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8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张欣与延边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820号申请执行人张欣,女,1972年2月12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白城市。被执行人延边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丙金,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欣与被执行人延边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白劳人仲案字(2016)255号裁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金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白劳人仲案字(2016)255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白劳人仲案字(2016)255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