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8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王丽华与许久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华,许久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808号申请执行人:王丽华(曾用名王利华),女,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许久江,男,住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王丽华与许久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贝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