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1民初6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常熟市服装城衣线服装设计工作室与占海林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熟市服装城衣线服装设计工作室,占海林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初6601号原告:常熟市服装城衣线服装设计工作室,住所地常熟市常兴路198号二楼A15。经营者:黄德友,男,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心刚,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占海林,男,198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军,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照努,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常熟市服装城衣线服装设计工作室诉被告占海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占海林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服装城衣线服装设计工作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常熟市服装城衣线服装设计工作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何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毛菊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