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刑初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曲立新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604刑初235号公诉机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曲立新,男,1962年4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2017年6月1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大庆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2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马晓春,黑龙江中蓝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以庆让检诉刑诉[2017]2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曲立新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封光、代理检察员穆青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曲立新及其辩护人马晓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曲立新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油田灯岗路口西侧时,因董某驾驶同向行驶的奇瑞牌出租车突然变更车道,曲立新躲闪不及,追至该车尾部;事故致曲立新胸腹部受伤,董某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曲立新涉嫌酒后驾车,同时对其抽血取样。曲立新当日被送往龙南医院救治。经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曲立新血样中乙醇含量129.3mg/l00ml。6月15日,民警在龙南医院对曲立新进行讯问,曲立新如实供述了酒后驾车的事实。经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让胡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曲立新、董某均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2017年6月19日,被告人曲立新与董某达成和解,由曲立新一次性赔偿董某人民币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曲立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书证有案件来源、抓获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图、户籍证明等,证人董某、曲某某的证人证言,被告人曲立新的供述与辩解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曲立新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其驾车发生事故,酌情从重处罚;其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解符合案情,予以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曲立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晨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高 鹤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