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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11破申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全文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411破申3号申请人: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经济开发区乍王公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691283256F。法定代表人:陶阿珍,董事长。2017年7月17日,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本院查明: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如前文所列示;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登记的营业期限至2024年6月29日止;经营范围为:环境污染防治专业设备的研发,环保工程的咨询,污水治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17年6月30日,申请人的负债为115677679.3元,股东权益为17152375.91元,负债和股东权益为132830055.21元。申请人同时说明:该公司的员工在2016年8月时已全部解除劳动合同并清结所有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目前,该公司在本院及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共涉案22起,主要财产被司法查封、轮候查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为欣悦印染有限公司、欣悦棉整有限公司等企业配套进行印染污水处理,因欣悦印染有限公司、欣悦棉整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破产清算,致使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停止至今;公司的实际负债总额约为2.1亿元,其账面的资产及债权约为0.85亿元,严重资不抵债;现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较为完整,可随时恢复生产。本院认为: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其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应当受理。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陈根荣审 判 员  吴海峰代理审判员  史向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沈月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