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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621执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任相连与刘保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相连,刘保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621执379号申请执行人任相连,女,1948年2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保虎,男,198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任相连与被执行人刘保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豫0621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621执3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桑文宇审判员  朱绍新审判员  孙消烊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胡广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