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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恢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5-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远誉广告(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音乐广播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远誉广告(中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音乐广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恢348号申请执行人远誉广告(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剑锋。被执行人长沙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音乐广播。法定代表人谢妍。申请执行人远誉广告(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音乐广播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沪贸仲裁字第46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湘01执116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指定本院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音乐广播存款人民币1500万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1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何祥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