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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执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王小庆申请执行贺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小庆,贺子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766号申请执行人王小庆,男,1972年7月2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贺子英,男,1982年6月15日生,汉族。王小庆与贺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526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贺子英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小庆于2017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小庆对本院查询被执行人贺子英的财产结果表示认可,且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贺子英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王小庆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峰审判员  聂世辉审判员  景素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换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