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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金起与杨世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97号申请执行人王金���,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杨世伟,男,1986年6月4日出生,住临江市。关于申请执行人王金起与被执行人杨世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6)吉0681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世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金起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23444.84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王金起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的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