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822民初1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3-16

案件名称

吕建生与何新生、梁红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建生,何新生,梁红莲,汪立新,怀宁县何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22民初1746号原告:吕建生,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何新生,男,197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梁红莲,女,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汪立新,男,195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怀宁县何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注册号340822000024510(1-1)。法定代表人:何新生。原告吕建生与被告何新生、梁红莲、汪立新、怀宁县何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梁红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丁杰华审 判 员  毕治安人民陪审员  郑本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何玉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