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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2民初2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8-01

案件名称

安徽端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萧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端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萧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2民初2760号原告:安徽端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路立交桥南80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600748909441N(1-4)。法定代表人:杨丽,职务董事长。被告:萧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萧县龙城镇交通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322670922389W。法定代表人:潘绪兰,职务董事长。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安徽端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萧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争议大,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吴长礼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吴 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