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岳志强与张莉莉、张洪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志强,张莉莉,张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184号申请执行人:岳志强,男,1969年5月7日生,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张莉莉,女,1981年10月13日出生,现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张洪涛,男,1951年6月29日出生,现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志强与被执行人张莉莉、张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莉莉、张洪涛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静波审判员 王文畅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韩亚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