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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6执9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张凤山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张凤山,张建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92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地址:文安县兴文道203号被执行人张凤山,男,197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张建农,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申请执行张凤山、张建农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026民初37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振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