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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801法赔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青海省格尔木市通宁路民办小学、马广海;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司法赔偿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格尔木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不 予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17)青2801法赔3号青海省格尔木市通宁路民办小学、马广海:青海省格尔木市通宁路民办小学、马广海因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申请本院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返还扣押的格国用(2010)第06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青H82632号”帝豪”牌小客车损失110,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青海省格尔木市通宁路民办小学、马广海的赔偿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