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7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冯开元与杨日惹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开元,杨日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7执4号申请执行人:冯开元,男性,1980年3月28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团结乡大毛村委会黄茅坝社37号被执行人:杨日惹,男性,1983年7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雷波县元宝山乡椅子村椅子坪组100号本院在执行冯开元与杨日惹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杨日惹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已下落不明,申请人冯开元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杨日惹下落及财产线索,已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魏纯俊审判员 赖基仁审判员 胡 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