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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民初9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东阳市月亮湾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徐国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阳市月亮湾花园业主委员会,徐国标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3民初9299号原告:东阳市月亮湾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东阳市月亮湾花园业主之家。代表人:徐圣文,主任。委托代理人:王帅,女,199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系原告员工。被告:徐国标,男,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东阳市月亮湾花园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徐国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阳市月亮湾花园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阳市月亮湾花园业主委员会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阳市月亮湾花园业主委员会负担。审判员  徐文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杜聪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