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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4民初3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许亚与陈青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亚,陈青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4民初3176号原告:许亚,男,1978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委托代理人:张辉,泗县刘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青雷,男,36岁,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亚与被告陈青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亚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陈青雷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许亚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亚撤回对被陈青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6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于 海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仇典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