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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85执29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杜政安与武少鹏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政安,武少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5执2964号申请执行人:杜政安,男,汉族,1952年7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武少鹏,男,汉族,1972年8月28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杜政安申请执行武少鹏追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杜政安与被执行人武少鹏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杜政安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185执29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 军审判员 马 娟审判员 吕少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朵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