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85执29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杜政安与武少鹏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政安,武少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5执2964号申请执行人:杜政安,男,汉族,1952年7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武少鹏,男,汉族,1972年8月28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杜政安申请执行武少鹏追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杜政安与被执行人武少鹏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杜政安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185执29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 军审判员 马 娟审判员 吕少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朵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