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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5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吴桂梅与温立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5执356号申请执行人吴桂梅与被执行人温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井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9日作出的(2017)吉2405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温立文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桂梅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立文履行了(2017)吉2405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5执356号,申请执行人牛传国与被执行人吴桂梅与被执行人温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执行员 张 斌执行员 金成一执行员 金 哲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金成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