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28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化雨镇淳集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16624234—1。法定代表人:陈群,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金山街北段路西。组织机构代码:77317445—9。法定代表人:何静渊,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金民初字第23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明进执行员 杨继英执行员 李明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 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