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23民初2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邓良勇诉黄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良勇,黄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23民初2241号原告:邓良勇。被告:黄栋。原告邓良勇与被告黄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邓良勇于2017年8月3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良勇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邓良勇负担。审判员 周德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普光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