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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23民初2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邓良勇诉黄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良勇,黄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23民初2241号原告:邓良勇。被告:黄栋。原告邓良勇与被告黄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邓良勇于2017年8月3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良勇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邓良勇负担。审判员  周德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普光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