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2民初1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蒋书记与李瑞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书记,李瑞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2民初1908号原告:蒋书记,男,196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李瑞杰,男,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A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3166332M。负责人:邓俊英,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蒋书记与被告李瑞杰、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2017年8月3日,原告蒋书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书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蒋书记负担。审判员 张朝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一曼 关注公众号“”